| 新华网沈阳12月3日电(记者 张婉 王忠奇)男子李某与女子于某生下一名私生子,但李某毫不知情。谁想15年后,于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儿子的抚育费。近日,经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分3次给经“亲子鉴定”确定的儿子抚育费及教育费3万元。
据主审法官介绍,李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于某关系暧昧,于某在1988年生下一男孩。由于当时于某已婚,没有将生下儿子的事告知李某,一直与法定丈夫一起抚育孩子,于某丈夫也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1999年,于某与丈夫离了婚,虽然孩子与于某一同生活,但于某的前夫一直支付抚养费。由于婚后生活不是很宽裕,于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让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7.2万元。李某一开始对突然“到来”的儿子将信将疑,在亲子鉴定确定他们是亲生父子关系后,李某愿意承担抚养费。
由于李某经济条件不太好,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李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的5月1日前,分3次支付儿子抚育费、教育费1万元,共计3万元,亲子鉴定费4000元也由李某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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