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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务 类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 135 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 2 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 6 个月归还,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到期之日起 2 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 2 年,即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归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债权人提出还款之日起计算。
  如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争取达成偿还债务的书面协议。达成协议后债务人不归还的,法院应予受理。

  二、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时效
   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后,债务人到期仍不归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应当归还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财产赠与他人,债权人可要求法院认定赠与无效。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允许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四、借贷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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