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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部国家级法律法规元旦起开始实施

  7部影响经济生活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这部条例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设置、国别适用原则等内容作了重新定义和表述。同时,充分考虑了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对纳税义务人估价方法的选择权等若干权利予以规定。条例适当调整了关税税率栏目,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提高了透明度,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完善了以关税为手段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对某些特定进出口货物依法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还可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报复性措施等贸易措施,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这一关税条例的颁布,对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规范进出口关税征收和缴纳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倡导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诚信信息管理。该《办法》指称的诚信信息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及它们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奖惩信息和投诉信息。《办法》详细规定了诚信信息所包括的范围以及诚信信息的使用范围。《办法》明确提出协会对诚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提供诚信信息查询服务,对于不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开诚信信息,协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确定并予以公布,任何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国资委将对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和奖惩紧密挂钩。《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国资委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 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外派劳务人员时,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变相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但是为了规范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规定了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财税[2003]222号文件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计算机软件出口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等共六项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

  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随着近年来中国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证监会根据近年来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践,建立“编报规则”以规范基金信息披露,保证基金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基金管理人诚信运作经营理念的树立,更好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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