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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对有关申诉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 一、听证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代理参加听证; (二)就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请求的意见进行抗辨; (三)对案件的证据向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五)对听证笔录。 二、听证案件的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听证; (二)如实回答听证法官的询问,并回答对方当事人的质问; (三)遵守听证秩序。 三、听证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一)未经听证法官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法官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四、听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听证法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经听证法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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