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对于立功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2)重大立功的,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70%,所犯罪行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
【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对于立功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2)重大立功的,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70%,所犯罪行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
8、对于坦白,应当根据坦白的阶段、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2)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