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一、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 人民法院(2008)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给付原告 人身损害赔偿金 元, 案件受理费4463元,及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二、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
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 人民法院(2008)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给付原告 人身损害赔偿金 元, 案件受理费4463元,及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二、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 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08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义务均无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0年 月三日
附:1、 (2008)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 生效证明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