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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在企业中的防范作用

时间:2010-8-19 16:23:43 点击:2108

  核心提示:目前,中国依法治国进程日益加快,国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调控企业,经济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国内企业所面临的法治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实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正陆续出台。无论是企业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还是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等,几乎企业...

 

   目前,中国依法治国进程日益加快,国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调控企业,经济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国内企业所面临的法治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实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正陆续出台。无论是企业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还是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等,几乎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

关键词: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一、 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
现代企业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因触犯法律而身险囹圄的层出不穷如伊利“高管事件”、杨斌、李海仓、周正毅、孙大午、顾雏军、袁宝璟这些榜上有名的富豪们不断遭受厄运,其人数之多、比例之高,恐怕为世界各国所罕有。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就在于中国的企业家们还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他们还不习惯于用法律的思维、在法制的框架之内去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此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防范成为当务之急,有必要对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最主要是靠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二)企业外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一,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身变化的原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产生,或者说正在日趋走向严密和完善,国家旧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被废止和变更,同时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昔日合法或不违法的事情,今日或明日可能就变成非法的。 所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不能把握其变化的企业来说,无疑也是一种产生法律风险的外在因素。
第二,竞争对手方面的原因。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是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参与竞争的任何一方都会想方设法尽可能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包括会利用竞争对手对方的一些弱点、在法律方面的疏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面临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会越来越突出。目前不少现代知名企业的商标、网络域名被强注就是很好的说明。况且,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跨越了国界,企业竞争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断升级,自然企业所面临竞争对手方面的法律风险也会加大。
       第三,其他非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非企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权等。俗话说“人算不如天算”,尽管我们已经尽了极大的努力去规避尽可能的所有风险,但仍有许多风险是我们无法规避掉的,如作为意外事件的社会动乱、罢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围绕静态法律制度作用的动态法律管理体系,是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和处理的系统。它由一套系统的制度和流程组成。是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为原则的。
   一、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当人们将目光纷纷投向企业管理精英的同时,一个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同样扮演重要作用的角色——企业总法律顾问已悄然登场。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人,在专业性和经验方面或许逊色于外聘律师顾问,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平台和生存环境决定于企业,企业内部法律人对企业管理状况的关注度、工作目的的倾向度以及投入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会不同或优于外聘社会律师,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法律顾问的最大不同。作为企业总法律顾问又不同于一般法律顾问,他能够进入企业最高层,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源头上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被称之为企业的智囊、“保健医生”和“手术医生”,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保健、把脉、治疗”。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外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
    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经营管理决策时,应当具有法律评价的视觉和判断的警觉,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市场竞争经营规则,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新定位企业法律顾问角色,由单纯解决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事先防范为主转变;由被动应诉向主动出击转变;由企业管理和法律专业型人才向复核决策型人才转变,从而真正体现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构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治企目标的实现。为企业保驾护航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对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许多中国企业家喜欢独断专行,自行其事,在作出决策之前根本不会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往往与香港、台湾以及外商企业的老板形成明显的对照。对于在法制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来说,他们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往往都会先咨询或者征求律师的意见,甚至某些在国内企业家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他们都会很慎重地咨询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实践中,国内许多企业家往往只重视打官司,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工作,这是明显的本末倒置。打官司不仅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很高,而且还存在着证据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决、判决能否有效执行等等诉讼的风险。而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往往不足诉讼的几十乃至几百分之一。
企业不仅应该设立自己内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而且还有必要聘请职业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职业律师的经验和见识,往往可以解决企业某些高端、重大的法律问题。那些没有设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结构的中小企业,则更应该聘请适合自己企业的职业律师随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有的时候,律师不经意的一句话,甚至胜过企业家自己苦思幂想几个月;律师的一条法律意见,甚至胜过自己和所有员工辛苦工作几个月。在许多时候,律师的话“一字千金”,是完全值得的。
总上,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其运营法律风险的存在都是客观的;对于企业外部风险因素的控制,单纯一个企业无能为力的;作为企业的领导或管理层成员,其所能控制的企业运营风险必须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来进行,即强内御外,重视企业的内修工作。兵法云:“欲获胜于对方,必先为己不可胜”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作者:马艳丽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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